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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玉米案最新消息: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收购玉米案终审结果出来了!

2017-02-17 11:35:00 来源:央视

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以及王力军的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合议庭在宣判后向王力军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判决生效后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等问题向其做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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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玉米获刑农民:曾被告知移交检察院是"走过场"

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庭审结束后并未宣判。王力军坐在被告席上,略显失落。(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法院再审未当庭宣判。控辩双方均主张王力军无罪,但控方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依然具有行政违法性,辩方则认为,行政违法性并不具备。

按照临河工商分局的调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力军共收购玉米40万斤。“非法经营”数额21万元,获利6000元。以此计算,平均每斤玉米获利1.5分钱。

“我恳请中院能改判我无罪,让我轻轻松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让我闲置在家两年多的脱粒机以及农用车再响起来,为我的家庭和周边的粮农再忙碌起来。”

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决生效后,一度引发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曾想办证但办不下来

王力军称,以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我认错。从我心里来说,我觉得这样处罚对农民是无利的。平常下去收玉米,很多种地的都是六七十的老人,他们自己拉不动玉米,少卖一分二分钱把玉米交给我们,我们拉去粮库上交,我们能挣口饭钱,他们也比较方便。我们干的时间长了,还能跟农户随时沟通玉米价格。原来我走的一些村子,对我评价还挺好,说我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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