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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劲夫合约案宣判经纪约仍属唐人 蒋劲夫与其公司到底有何矛盾【组图】

2016-10-29 14:51:00 来源:新浪娱乐

蒋劲夫与唐人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蒋劲夫经纪约仍属唐人,蒋劲夫私接活动需赔偿唐人佣金损失,驳回唐人索取赔偿请求。

29日,唐人影视公司代理律师杨曙光在微博公布了唐人与蒋劲夫[微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的核心点——蒋劲夫欲与唐人解除经纪合约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律认可而被驳回,双方经纪合约继续履行,蒋劲夫经纪约仍属唐人;蒋劲夫在单方公布与唐人解约后未经唐人允许在外私接演艺活动,故判决蒋劲夫赔偿唐人佣金损失;同时,法院驳回唐人就蒋劲夫拒演《仙剑云之凡》索取赔偿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20日,蒋劲夫起诉唐人违约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蒋劲夫方面诉称“起诉唐人的主要理由是妨碍演艺事业发展,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经纪合约”。唐人方面则称不存在故意违约,并反诉蒋劲夫拒演《仙剑云之凡》索取赔偿。如今,这个引发娱乐圈乃至社会关注的演艺经纪纠纷案终于宣判。而关于本案争议的焦点,法院的判决书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1、演艺经纪合同而非委托合同 蒋劲夫不享有单方面解约权

由于认为唐人拖欠片酬、妨碍影视事业发展等原因,蒋劲夫曾单方面在微博声明与唐人解除合约。不过法院认为,唐人影视公司与蒋劲夫签订的《经理人合约》和《合作协定》,并不是蒋劲夫认为的蒋劲夫委托唐人提供经纪服务的委托合同关系,而是演艺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一种具有鲜明行业特征属性的商事合同,构建了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特殊的合作共赢关系,是兼具多种性质的一种新型合同。因而蒋劲夫并不享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

2、唐人欠付片酬?法院驳回 双方合约仍继续存在

根据蒋劲夫方面的诉讼请求,以及蒋劲夫父亲曾发出的指责唐人“六宗罪”的公开信,唐人影视公司欠付蒋劲夫片酬,也是蒋劲夫要求解约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根据判决书,双方当事人确认除《轩辕剑天之痕》《刷新3+7》《秦时明月》《青丘狐传说》四部唐人自制剧之外,唐人已支付蒋劲夫其它演艺活动的酬劳。而关于蒋劲夫认为这四部自制剧唐人不应该收取佣金,法院方面也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驳回。故法院认为唐人影视公司已全额支付蒋劲夫上述四部电视剧的片酬,无需再向蒋劲夫支付演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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