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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民警开房坠楼 揭秘湖北女子酒后与民警开房坠楼受伤现场画面曝光

2016-08-12 15:08: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女子与民警开房坠楼】据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关于“湖北女子酒后与民警开房坠楼受伤,警方不予立案”一事,通山县委宣传部11日通报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现已核实当事人吴某系通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的临时聘用人员。其它相关情况将及时向媒体通报。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湖北省咸宁市女子王柠(化名)酒后出现在一个酒店里,和她一起的是咸宁市通山县东城派出所民警吴某,吴某付钱开了一间大床房。

当晚,王柠从酒店三楼与四楼之间的楼梯窗户坠落,全身多处骨折。

王柠苏醒后坚持称,当晚吴某趁自己醉酒“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她试图逃脱,两人拉扯中她从窗户坠落。

而通山县公安局林姓副局长表示,酒店楼梯间并没有监控设备,根据酒店走廊的监控,已排除吴某的作案嫌疑,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媒体报道后,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迅速组织专班全面核查事件真相,县检察院已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回告当事人。

现已核实当事人吴某系通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的临时聘用人员。其它相关情况将及时向媒体通报。

湖北女子酒后与民警开房坠楼受伤,警方:不构成刑案不予立案

视频监控显示,王柠与吴某共同走进酒店。

【女子与民警开房坠楼】8月10日,记者报道湖北通山县一王姓女子与民警开房后坠楼受伤,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况。8月12日,记者从通山县委政务网获悉,该案件受到通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法委迅速组织专班全面核查事件真相。

8月11日通山县委宣传部发布通告,称通山县检察院已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回告当事人。现已核实当事人吴某系通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他相关情况将及时向媒体通报。

通山县公安局林姓副局长曾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王柠(化名)坚称是吴某欲强行发生性行为致其坠楼,但经过该局刑侦大队调查,吴某不具备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排除了吴某的作案可能性,所以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林姓副局长说,建议王柠一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吴某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8月9日晚,事发近5个月后,王柠告诉记者,她父亲接到通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通知,8月10日可前往该局领取不予立案通知书。8月12日,王柠向记者反映,其并未拿到通山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称被告知“案子要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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